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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簿镇余畈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5 16:52:13   来源:   点击:

(经2021年11月15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村委会换届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村级组织推动农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村和谐的能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现代化新主簿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在镇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从2021年11月开始,到12月底前基本完成。
选举日定于2021年12月 8 日。
三、方法步骤
(一)选举准备(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一是做好上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二是深入宣传民主选举本届村民委员会的目的、意义以及选举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等,正确引导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2021年11月6日前完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11人组成。在村党组织的组织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提倡将村党支部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再担任其成员。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委员人数在7人以上不递补。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应及时向村民公告,并报镇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改选村民代表(2021年11月13日前完成)
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本村村民代表总数为31人,其中妇女代表 14人。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荐若干人为村民代表。
本村第十一届村民代表推选定于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3日进行。村民代表改选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登记造册,并向村民公告。
(四)制定选举办法(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提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向村民张榜公布。
(五)进行选民登记(2021年11月18日前完成)
选民登记从2021年11月16日早上8:00时开始,到11月18日下午17:00时截止。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与派出所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派出所户籍登记为准。凡年满18周岁(2003年12月 7日24:00前出生)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登记。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因刑事犯罪案件正在收审的人除外。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其参加选举的公民。
(4)农村需要的各类人才,自愿到农村工作、生活,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
属(2)(3)(4)种情况的,须提供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村民选举委员会开具的不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证明,方可登记为选民。
选民户口截止到2021年11月15日,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本村选民名单(即选民榜)统一在11月18日进行张榜公告。选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选民登记完成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做好选民证填写、发放工作。投票选举时,选民须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六)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2021年11月23日前完成)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确定本村村民委员会由  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 3 人。其中须有妇女成员。
根据镇核定我村村“两委”职数为 5 人,因此,村党支部委员中须有 2 名交叉任村委会委员。
本村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定于2021年11月 23 日进行。
候选人由本村过半数以上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等额直接提名产生,按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多于应选名额1人的初步人选。计票时采取下加法。
(七)开展候选人资格审查(2021年11月28日前完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直接提名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审查通过的名单上报镇换届办进行全面审查,镇换届办全面审查后报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合审查。再根据反馈审查意见,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10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顺序张榜公布。
不愿意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在选举日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缺额的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并张榜公布。
(八)办理委托投票(2021年12月4日前完成)
已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如需办理委托投票,只能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主要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办理委托凭书面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本村办理委托投票截止时间为12月4日下午5:00时,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弃权,不再给予办理。
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双重委托无效,委托候选人投票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进行审核并公告。对公告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逾期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做出处理。
(九)组织选举日的投票工作(2021年12月 8 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做好制作票箱、布置会场等准备工作,安排和培训选举的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由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代表或镇干部中产生,候选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投票选举前确定具体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并提前三天发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12月  5 日前)。投票在选举日进行,村要召开选举大会,介绍选举办法,提出具体要求。因居住分散、交通不便,除设中心会场外,同时设若干投票站。对老弱病残不能到现场投票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收投票。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必须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在场监督、组织,依法进行。投票站不唱票、不计票。所有投票箱应当于当日内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封,核对票数,并当众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有登记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在投票选举当日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12月 8 日),并报镇政府备案。
(十)做好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在镇指导下,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办理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研究和制定本村新一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十一)完善配套组织(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改选村民小组组长。
(2)设立村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3)健全共青团、妇联等配套组织。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
本村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富能力强,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思路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
(3)办事公道正派,能坚持原则、出以公心,按政策规矩办事,作风务实、踏实肯干,善于运用民主、法律和示范的方法做群众工作。
(4)热心服务群众,尊重群众意愿,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5)廉洁奉公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敬业奉献,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
6新进村“两委”班子的,不超过45周岁(19769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继续留任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691日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上当“两面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近3年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3.非工作原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参与邪教组织人员,以及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5.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且未受处理的,存在严重违法用地、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参与串联聚集、缠访闹访,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6.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当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任务中拒不执行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7.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
8.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9.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
10.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上述候选人资格条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以上方案中所定时间、地点如确需变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商定,并及时通告全体选民。
 

主簿镇余畈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2021年11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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